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学会,中国劳动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会员单位:
为做好中国劳动学会第六届换届工作,经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 2004年学会年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并通知如下:
一、中国劳动学会第六届理事(常务理事)会的换届,将遵循承前启后,广聚人才的原则,并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推荐程序进行。
这次换届大会,定于2005年10月份在北京举行。
二、第六届学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首先由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劳动学会、计划单列市劳动学会,中国劳动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会员和其它相关单位推荐人选,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讨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劳动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数量为: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推荐人选为 5人(人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理论界、企业界);各计划单列市、中国劳动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人员包括全总机关、地方和行业总工会、工会所属院校);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团体会员不超过2 人。
三、第六届学会常务理事,在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中国劳动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全国总工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会员在其所推荐的理事中选举产生,推荐单位可以提出建议名单,原则上不超过 2人。
四、请各有关省市、部门及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请于 2005年6月30日前统一将《中国劳动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寄至我会秘书处。
中国劳动学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坚,联系电话: 010-64896849,传真:010-64915634,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邮政编码:100029
附:中国劳动学会第六届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 (点击下载)
中国劳动学会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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