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学会,中国劳动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表彰、鼓励先进,推动劳动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劳动学会在繁荣劳动保障科学研究,促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中国劳动学会决定,在2005年10月,结合换届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劳动学会系统先进单位。
评选工作根据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不预先设定先进单位名单名额。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学会、中国劳动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学会可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劳动学会章程,组织健全,勇于开拓,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2、在劳动保障主管单位的党组领导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双百方针”,在促进劳动保障科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工作突出,为本地区、本部门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组织专业培训和管理咨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和企业的好评。
4、在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所办报刊把握正确方向,在宣传普及劳动保障科学理论、交流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等经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全体工作人员讲理想、讲道德、守纪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积极开展学会各项活动,努力增加经济效益,改善工作条件,为科研、学术交流提供物质支持。
6、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劳动学会各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愿报名,自下而上推荐评比的办法。
2、各参评单位,按评比条件要求的内容写出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劳动学会秘书处。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于2005年7月30日之前申报有效。联系人:刘成长 电话:(010)64896849 传真:(010)64915634。 E-mail:lczjd@163.com
3、中国劳动学会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成由中国劳动学会秘书处为核心的评选工作办公室。
4、评选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提出初步建议,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5、先进单位由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
各地方、部门劳动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参加评选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中国劳动学会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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