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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在中国劳动学会 2005年年会暨常务理事会上的讲话

王东进

(2005年12月2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非常高兴出席中国劳动学会 2005年年会暨常务理事会。首先,我代表劳动保障部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体与会代表和各位专家、学者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和中国劳动学会建设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这次年会的主题是: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年会的主题充分体现中国劳动学会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下面,我谈四点意见,供大家研究。

  一、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强调指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问题放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论述,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议指出,要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最重要的利益关系之一。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不可能有和谐稳定的生产秩序,不可能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二)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外经济社会建设的经验教训,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注重“五个统筹”,核心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冲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只有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保障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共同利益,是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强资本,弱劳工”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不能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增长;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工商户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劳动合同显失公平,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仍很突出。此外,一些企业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 ,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擅自改变工时制度,增加职工工作时间,致使职工严重超时加班。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不断上升,涉及劳动保障问题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状况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只有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才能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框架,逐步建立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劳动争议处理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的劳动关系方面存在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劳动法》颁布十年来,为调整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有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劳动关系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在现实中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执行,需做进一步修改。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劳动法》配套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但《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出台,对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有力的惩戒手段;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是空白等等。由于劳动关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制约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近年来,尽管企业普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但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与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的自我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但是,劳动关系双方的集体协商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在非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难度较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但如何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更好地发挥协调三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化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还没有形成。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在工资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分配差距缺乏有效调节手段,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防止这一现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同时,劳动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标准执行工作有所削弱,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通过提高劳动定额、降低劳动定员等手段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四)劳动合同不够规范,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国有改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处理不规范,改制后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突出。国有企业改革涉及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而劳动关系的处理更为复杂,难度更大,影响更广。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忽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随意裁减人员,只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一些企业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如中小规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目前,中小规模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建筑企业、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霸王条款”,甚至是生死合同。一旦出现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拿不出劳动合同而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如集体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还没有出台统一政策,广大集体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日益强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得到解决,同时,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又逐渐浮出水面,而且涉及的人群范围很广,社会影响大,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广大集体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以上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研究解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将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发生劳动争议后,在企业内部无法得到及时妥善调解,多依赖于仲裁裁决和司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的时效过短,一些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敢直接申请仲裁,而是尽量与企业协商解决,实在没有办法而提起申诉时,往往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致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降低了办案效率,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此外,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过高,劳动者承受不起。

  三、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主要研究任务

  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在制度完善、机制建设和体制创新上下功夫,在这个领域,有许多的理论需要发展和创新, 劳动学会应该充分发挥学会的优势,抓住机遇,有所作为。我认为,当前着重抓好以下几项研究工作:

  (一)研究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当前,要研究政府如何按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准确定位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上的职能和职责。首要的是要促进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研究如何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干预职能转到以通过立法、加强执法、依法协调的法制化轨道上来。本着合理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将工作重心转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集中力量扮演好立法者、管理者、调节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二)研究如何完善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完善并制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劳动保障部门更加理直气壮地执法维权,才能更好地提升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当前,《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已经进入关键时刻,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纷纷献计献策,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这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大事,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认真研究劳动合同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合同期限和解雇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使《劳动合同法》更加完善,更有操作性,有富有时代特色,能够更好的保护新形势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结合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资支付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针对新形势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提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储备。

  (三)研究如何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的新情况,研究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办法,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制度,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种范围。研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减少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四)研究如何完善劳动标准,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标准为研究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标准,完善劳动标准体系,积极引导和教育企业树立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的基本劳动标准。

  (五)研究如何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要认真研究完善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费用高、周期长、不断出现诉讼化倾向以及劳动保障部门权威性不强等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要研究推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从创新机制入手,解决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政事不分、案多人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保障不足、办案条件较差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要研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制度和仲裁监督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研究如何加强与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在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联系和配合。要对工会、妇联等社团领导下的劳动者维权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将他们的维权机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维护等环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和妇联在维护妇女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充分发挥学会的学术优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新形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劳动学会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优势,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方面要努力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作为。

  第一,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学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中国劳动学会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都是我国劳动保障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既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也有从事实务操作的;既有立法部门、政府部门的,也有研究部门和企业的。学会要充分发挥“聚贤、纳言、立说、献策”的功能,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优势,联络、组织、团结更多的研究力量,广泛吸纳各个领域的专家共同组建课题组,形成有权威性的学术研究成果,使之成为有关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决策依据。同时,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政策征求意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委员的智慧,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形成共识。

  第二,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学会学术交流平台作用。 中国劳动学会是政府、企业和教学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的平台,要通过这个平台,使政府能够得到政策决策的理论支持,企业能够得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教学科研机构能够完成有价值的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转化成为具体的政策。要做到方方面面都能各得其所、皆有所获,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的调动学会成员的积极性,使学会的活动更加务实,更加富有成效,不断激发学会的生机与活力,不断产生有社会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学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平台的作用。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很多,需要集中全社会智慧来研究,学会要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研究资源,合力攻关,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争取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扩大学会的影响。

  第三,要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学会在企业信息交流中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劳动学会在开展企业信息交流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劳动关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改制与主辅分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企业信息交流活动。通过这些交流活动,企业间相互学习了处理劳动关系的经验,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熟悉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增强了企业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劳动学会要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信息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信息服务,使广大企业会员能够通过学会的活动,把企业的发展和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更好的结合在一起,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要切实加强学会自身建设。 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既是部党组的要求,也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的树立学会的社会形象,提高学会的影响力,增强学会的权威性。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引学会的各项工作。二要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十一五”期间劳动学会的发展规划。部里的规划对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进行了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已经非常明确,劳动学会要紧紧围绕部里的中心工作,理清思路,突出重点,谋划长远。三要加强学会的能力建设。学会具有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研、咨询等职能,服务于政府、企业等多方面,要求学会的同志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能力建设包括学习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沟通的能力、表达的能力等。四要加强业务学习。劳动学会的各项工作不能脱离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工作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就会形成“两张皮”。近几年,劳动保障事业进入了难得的发展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学会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劳动保障业务的学习,掌握新的动态,吸收新的知识,才能不断创新思维,拓展思路,才能始终站在劳动保障理论研究领域的前沿。学术研究和论证要提倡百家争鸣,要善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用简单的语言来概括复杂的问题,要允许一些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见解,把一些好的见解和认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五要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学术团体组织建设新途径、新方法,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学术团体管理机制,提高学会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六要发挥长期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些老同志的优势。这些老领导和老同志,对学会来讲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七要加强基础管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同志们,开展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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